一夜情後控性侵 女:和我交往就撤告

台北市一名32歲的廖姓女子,今年元月透過西門町的電話交友中心,認識化名為「林華瑋」的王姓男子,兩人相約一起出遊泡溫泉,再發生性關係,但廖女不願意只有一夜情,竟控告王男性侵,並對檢察官表示,如果王男願意繼續和她交往,她就會撤銷告訴。

王男指出,兩人當天先在士林夜市吃藥燉排骨,接著到北投溫泉會館泡湯洗鴛鴦浴,之後床上互相按摩,是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,廖女要他性交時「溫柔一點」,他還幫廖女愛撫及口交,完事後送廖女回萬華住處,廖女對他說「開車小心點」,女方如此溫柔,怎麼可能是性侵?

但廖女表示,在一夜情後,她打電話卻發現,王男留給她的電話、姓名都是假的,讓她非常憤怒,雖然雖王男說的是事實,但「他明明比我大10歲(王男42歲),卻騙我只差1歲(化名33歲的林華瑋)」希望王男尊重她的感受,只要王男同意和她真心交往,就可以原諒他。

在此情況下,王男在偵查庭立刻同意「交往看看」,雙方當庭和解,由於性侵罪證明顯不足,檢察官以不起訴結案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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