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侵累犯丁大倫2009年假釋出獄,被強制戴上電子腳鐐監控行動,但卻利用電子腳鐐只在深夜監控的漏洞,隨機找無辜少女性侵得逞,假釋後3個月內就又再有2名女性受害,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將他求刑15年,並建議要求強制治療。
2度性侵少女的累犯丁大倫,藉著假釋出獄,趁著電子腳鐐沒有監視的漏洞空檔,再次伸出魔爪性侵2名少女得逞。
性侵累犯以晚上需要補習為由,先要求縮短電子腳鐐監控時間,然後再利用晚上8:00多非監控的補習時間再次性侵犯案,同時,也再次暴露出電子腳鐐的缺點。
電子腳鐐除了監控範圍小,只能定點周遭的20公尺之外,根本無法進行類似GPS的定位嚴密追蹤監視,而當被監控人有犯罪衝動時,電子腳鐐仍然無法警示,不能立即赫止犯罪。
性侵累犯即使強制戴上電子腳鐐卻仍犯案,再次凸顯警方打擊犯罪力有未逮之處。